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的要求,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,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信息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现将2023年第一季度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开如下:
企业名称 |
缙云县利尔发门业有限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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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生规模 |
危险废物名称 |
危险废物代码 |
产生量 |
利用处置去向 |
环评批文 |
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|
0.41T |
磷化污泥 |
HW17 |
0.41T |
浙江兆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|
缙环建【2007】69号 |
规范化设置危废暂存间,防雨、防扬散、防渗漏、防流失、泄露液体收集装置 |
监督举报热线:12369 |